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偩至畹?3號)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南京錦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南京錦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會議室組織召開了南京錦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貨架加工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出具了驗收意見。驗收工作組認為:南京錦鴻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貨架加工生產項目環保手續齊全,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制度,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環評批復所規定的相關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調查報告,驗收工作組認為工程建設基本符合相關要求,具備驗收條件,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現將本次驗收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月10日至2月9日,詳見附件。
附件: